原告: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护照号码,居留证号码,
现在住址联系电话:
现因我诉离婚一案,提出具体意见如下:
1、我自愿与解除婚姻关系。
2、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婚生子由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元。
3、关于财产分割问题:
A、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上财产分割方式为
B、夫妻共同债权包括,分割方式为
C、夫妻共同债务包括,承担方式为
4、离婚后房屋居住问题。
涉外离婚意见书
委托书
委
托
人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国籍
现在详
细地址
电话
受
委
托
人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
电话
委托事项:
委托人签名:
年月日
委托人
中国护照号码
美国永久居留证(绿卡)号码
其它证件及号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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