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职责如何执行
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职责如下执行:
为全面贯彻执行安全责任,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本制度的考核工作。负责对各部门、各级人员履行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2.安全责任考核按月度进行,年终进行总结,由安全环保部汇总,分管安全的副经理提出奖惩意见,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3.公司的安全生产实行以首长负责制为中心的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全责任应明确内容、时间和考核标准的奖惩办法。
4.公司各级领导、全体员工与各职能部门,均须对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项目负责任。
5.车间或部门因管理不到位或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原因发生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火灾、爆炸或重大伤害事故,除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处罚外,扣除车间负责人及事故责任人当月安全补助金,并取消车间及车间负责人和事故责任人当年评优资格。
6.年度内车间或部门发生轻伤事故、火情、一般设备事故(责任事故),扣除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处罚外,扣除车间负责人及事故责任人当月安全补助金。
二、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有哪些
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有以下内容:
1.警告;
2.罚款;
3.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
5.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
6.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7.关闭;
8.拘留;
9.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影响工伤认定吗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不影响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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