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具体情形确定。若采取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情形,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上述两种方式无法解决,则需提前三十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劳动合同即解除。但需要保存递交的相关证据,可以采取邮寄递交或者录音录像等方式保存证据。
正式员工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一)如果您的劳动合同还没到期的话,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待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二)由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您的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
(三)您需要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财务部结清借款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四)工资中涉及保险,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
(五)人力资源部统计其本月考勤,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您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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