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私了谈判的关键技巧是什么
1.建议本人前去最为适宜,另外家属陪同,但是人数不宜过多,避免给对方造成一种咄咄逼人的压力,营造不良的谈判氛围,不利于双方的协商。
2.应当携带的是病历、医院检查报告以及住院清单等证据材料的复印件,若是原件的话可能会产生丢失的后果,或者是对方对原件造成损害等,万一谈判不成,这些证据都会成为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的重要材料。
3.在前去谈判之前就应当构思清楚心里面最理想的索赔方案,确定索赔的主体,预估出雇主心里面的底线价格。首先可以先向雇主阐明自己的受伤情况,出示病历等证据,向对方明确自己各方面的损失,并且提出比自己内心想要的索赔金额相对较高的数额,这样可以给对方一个还价的余地,又不会让赔偿金额跌出自己的预期。
4.私了的话,最后要签订书面协议,确定赔偿金额,避免法律风险。
二、工伤赔偿是否为夫妻共同所有
不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n(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n(二)住院伙食补助费;\n(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n(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n(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n(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n(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n(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n(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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