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遗产要立遗嘱么
订立遗嘱并不是遗产继承的必备条件,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遗留遗嘱的,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遗嘱继承的生效条件
遗产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的,如果继承房屋的,房屋产权登记完成后,房屋继承生效,继承动产的,动产交付后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三、隐瞒遗嘱是否违法
隐瞒遗嘱不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拿到遗嘱不告之其他子女不算犯罪,遗嘱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如果遗嘱内容不涉及其他子女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当然,如果隐瞒遗嘱真相,侵害其他当事人的权益,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自遗嘱人死亡之日起开始执行,其过程大致如下:
(一)出示遗嘱,向有关人员公布遗嘱内容;
(二)编制遗产清册,并予宣布;
(三)继承人或其他人对遗嘱没有争议时,把遗产按遗嘱的要求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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