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重庆妇女在佛山某鞋厂做粘合工时重度苯中毒,正当家人准备向厂方追讨医疗费时,鞋厂却在一夜之间关闭了。由于无力承担医药费,这名女工被迫出院。近日,省妇联法援处受理了几起老板逃匿后工伤者索赔无门的案例。
昨日在案例分析会上,众多法律界人士建议设立“工伤救助金”,确保他们得到及时救治。政府一定要加强行政监管,为工伤者维权,并可考虑追究逃匿老板的刑事责任。
得知职工诊断结果,厂家注销改名
王秀琼今年快50岁了。2005年,她在佛山鹤山星源鞋材厂做流水线上的粘合工作,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整天和万能胶水打交道,而厂里也没有发放防护手套或口罩等劳保用品。时间长了,王秀琼双手层层脱皮。苛刻的厂规令她不敢辞工,否则会被扣除45天的工资。
今年1月15日,她在宿舍里突然昏倒,后在当地医院被查出患有慢性重度苯中毒,被认定为职业病。法律规定,所有医疗费应由工厂支付。工商部门的资料显示,就在王秀琼被查出患有职业病的第二天,她所在的星源鞋材厂就向工商部门注销了,经营者姓冯。
省妇联法援处的律师和王秀琼家人经多方打听,终于在鹤山古劳镇开发区附近的一栋紫灰色三层楼建筑里找到了改名为“精源鞋材厂”的厂家,工人承认其前身就是星源鞋材厂,老板也姓冯。王秀琼当初干活时只知道一个姓吕的老板,律师们找到吕老板,他却否认有女工中毒的事,而且声称自己只是打工的,什么都不知道。王秀琼无法证实现在这个老板就是自己苯中毒的责任人,医药费索赔无门,现在只能靠省市妇联捐助的几千块钱度日。
拒交工伤费用,老板转移财产
王英、熊敏霞、刘永珍是深圳天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女工,在该厂负责将生产的MP3镜片用“白电油”清洗干净。2005年9月至12月,3人先后感觉手脚麻木,被送到省职防院接受诊治,被确诊为职业性慢性正已烷中毒。
开始厂方还为每人支付14000多元医疗费,但后来就开始拖欠,连生活费都不给了。老板潘自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注销了天扬科技公司,另再登记深圳市海鑫科技有限公司,厂址也搬到别处。潘自强虽还在原公司上班,但已不再担任法人和股东。
省妇联法援处为3位患职业病女工提供法律援助。2006年,深圳劳动仲裁院裁决厂方承担医疗费、工资和生活费。3名女工向老板讨要生活费时,遭到几名黑衣人的拳打脚踢。
省妇联法援处律师代她们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但法院调查后找不到财产,法官调解也以失败告终。去年底,一审法院向厂方下了判决书,但对方一直拒不领取,直到法院把判决书发给厂方的代理律师,厂方又以天扬科技公司的名义提起上诉,案件陷入了漫长的“拉锯战”。
厂方故意拖延,职工只好同意私了
省职防院主任接收过一个职业病人时经历了一件怪事,厂方把该患病职工当时工作的车间马上转让给另一家空头工厂。医院向老板索取医药费时,老板否认和病人有劳动关系,把责任转嫁给那家空头工厂,以致该职工投诉无门。
有的工厂在拿到职工的职业病诊断后不服,劳动仲裁后依然不服,不断要求重新鉴定、上诉,很多职业病人耗不起时间和精力,只有同意私下调解,能拿多少钱就拿多少钱。
律师建议:企业注销改名备案监控财产
省妇联法援处妇女权益部主任黄淑美认为:“老板逃避工伤责任比欠薪更严重,因为工伤者等钱救命,但现有法规存在漏洞,对这种逃匿的行为还没有应对条款”。
不少法律界人士提出,针对交通肇事逃逸受害者,广东省在年内准备设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老板逃匿后的工伤受害者也与此相类似,可以仿效设立一个类似性质的工伤救助金,让工伤者能在第一时间得到救治。
一些律师提出,对于逃匿老板,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行政监管。例如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或注销时,也应当在劳动部门备案,这样不管它如何改头换面都能追查到该企业的财产,强制为工伤者索赔。老板采取逃逸办法造成工伤者健康恶化或者死亡的,应视为不作为,可以考虑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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