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中国政府网转发了《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2014年底,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要出台政策,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意见称,鼓励社会资本加强能源设施投资,电力、电网、油气管网、储存设施和煤炭储运建设运营。国家规划确定的石化基地炼化一体化项目向社会资本开放。
意见称,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卫星导航地面应用系统建设。
根据意见,将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在电力、钢铁等重点行业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染治理等领域,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通过委托治理服务、托管运营服务等方式,由排污企业付费购买专业环境服务公司的治污减排服务,提高污染治理的产业化、专业化程度。
建立重点行业第三方治污企业推荐制度。根据重点政策措施文件分工方案,2014年底,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要出台政策,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意见要求,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规范排污权交易市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减排和排污权交易。加快调整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
意见称,要推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事业单位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管理转变。鼓励打破以项目为单位的分散运营模式,实行规模化经营,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推进市县、乡镇和村级污水收集和处理、垃圾处理项目按行业打包投资和运营,鼓励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厂网一体投资和运营。
同时,积极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城镇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城市综合管廊、公园配套服务、公共交通、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政府依法选择符合要求的经营者。政府可采用委托经营或转让—经营—转让等方式,将已建成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转交给社会资本运营管理。
加强县城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要求,把有条件的县城和重点镇发展为中小城市,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能力。选择若干具有产业基础、特色资源和区位优势的县城和重点镇推行试点,加大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引入市场机制的政策支持力度。
意见还要求,完善市政基础设施价格机制。实行上下游价格调整联动机制,价格调整不到位时,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财政性资金对企业运营进行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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