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用人单位的办证申请函及申请登轮人员名单;
2、申请人身份证或驾驶证原件(首次申请还需提供复印件);
3、需经常登外轮的,首次申请时需提供所在单位或用人单位的审查材料;
4、非本地区的申请人,需提供本地接待单位(用人单位)或派出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5、申请登轮从事船舶供应、加油、加水、废旧物品回收、维修等业务的,需提供船长或船舶所属公司出具的允许从事相关业务的委托书;
6、船员家属需提供船方申请及亲属关系证明;
7、申请人需提供的与登轮事由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8、除凭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外,各港口边检站还可凭机动车辆驾驶证、出入境证件等能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法定证件,为其办理《登轮证》。船员家属可以凭船长介绍信复印件或传真件,在船舶代理人员陪同下,在船舶靠港前办理《登轮证》,介绍信正本可在船舶靠港后补交。
二、办理材料
原件
原件
原件、复印件
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按要求填写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霞山区人民东一路二号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湛江市公安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1995年)
第十二条上下外国船舶的人员,必须向边防检查人员交验出境、入境证件或者其他规定的证件,经许可后,方可上船、下船。口岸检查、检验单位的人员需要登船执行公务的,应当着制服并出示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3年)
第五十四条因装卸物品、维修作业、参观访问等事由需要上下外国船舶的人员,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申请办理登轮证件。中国船舶与外国船舶或者外国船舶之间需要搭靠作业的,应当由船长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业务代理单位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申请办理船舶搭靠手续。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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