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1)森林火险等级在三级以下(含三级),风力三级以下,风向有利于森林防火;2)开设防火隔离带的长度、宽度符合要求;3)落实用火责任和用火现场管理措施,有专人监管用火现场;4)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高火险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不受理审批事项;5)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的时段,不受理审批事项。
二、办理材料
申请人签名按手印(盖章)
填写准确、完整,林业站及镇(街)签署同意意见并盖公章
图纸清晰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备齐材料后在网上提出申请。
2)审查。农林和水务局林业股工作人员审核资料。符合审批要求的,在3个工作日内批准并报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审批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领取结果。通知申请人到业务股室或者邮寄领取《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许可证》。
窗口办理流程
1)取号。申请人到蓬江区法人邑门式窗口按规定取号。
2)申请。申请人备齐纸质材料后在蓬江区法人邑门式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收件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口头告知申请人补正,待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不能当场补正的,向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4)审查。农林和水务局林业股工作人员审核资料。符合审批要求的,在3个工作日内批准并报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审批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领取结果。窗口人员通知申请人凭有效证件到法人邑门式领取《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许可证》。非申请人本人领取结果时,需要提供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江门市篁庄大道西10号1幢(即火炬科技创业园1号楼)
五、办理时限
3(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蓬江区农林和水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1995年)
第五条在特别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内和林缘用火。因特殊情况确需用火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授权单位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
第二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一)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关批准;(二)在林区设置防火设施;(三)发生森林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军民和有关部门扑救;(四)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牺牲的,国家职工由所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医疗、抚恤。
森林防火条例(2009年)
第二十五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他紧急任务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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