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要作出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决定的案件有哪些
1、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零五条
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是什么性质
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的性质是刑事措施。羁押与换押的法律规定是对于犯罪嫌疑人进行的一种羁押,而换押的话,是前一个诉讼活动向另外一个诉讼阶段进行过渡的时候,相关的机关来进行的一种关押的手续办理,人犯换押是指前一个诉讼阶段向下一个诉讼阶段过渡时前后两个承办机关之间办理的移交被羁押的未决犯的关押手续。在中国,根据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被逮捕的人犯,经侦查预审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时,或者检察院审査或侦查完毕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法院受理审查公诉时,都应办理换押手续,并书面通知监所。目的是使各办案机关正确掌握未决犯罪的处理情况,分清责任,便于检査管理。
在中国,根据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被逮捕的人犯,经侦查预审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时,或者检察院审査或侦查完毕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法院受理审查公诉时,都应办理换押手续,并书面通知监所。目的是使各办案机关正确掌握未决犯罪的处理情况,分清责任,便于检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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