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审理是法官依法行使审判权的程序。
一般情况下,法官经过开庭审理,才能正确判断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也只有通过审判活动才能提高法院的地位和影响,创建法官高大完美的形象及尊荣感,弘扬法律精神,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但开庭审理是一项严肃、全面、科学的活动,庭审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庭审的所有参与者必须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庭审给所有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提供了充分陈述和辩论的机会,作为法官,应当熟练运用法律知识,掌握一定的庭审技巧,通过庭审和裁决,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官、法院才能赢得民心的支持、群众的满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第一百八十五条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当前,全国法院都在大力推行审判方式改革,一步到庭、直接开庭等形式,越来越强化庭审功能,其目的就是为了求得快捷的诉讼过程,公正的裁决结果,这样,对法官素质的要求就越来越高,同时法官也能通过庭审活动,使社会更了解和理解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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