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公开宣判的内容包括:
一、宣告判决,一律公开;
二、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宣判;
三、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不公开宣判。
刑事案件公开宣判程序
1、开庭。
2、法庭调查。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控辩双方通过各自举证、发表意见来揭露案件真实情况的过程,是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具体程序有: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陈述;讯问、发问被告人;核实证据等。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过去时行调查核实,当事人和辩掮,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3、法庭辩论。
4、被告人最后陈述。
5、评议和宣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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