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推断出,其他场所用餐发生烫伤不会被视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或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
在公司的餐厅用餐发生烫伤的情况将被认定为工伤,而在其他场所用餐发生烫伤则不会被视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或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 伤 范 围 与 事 故 伤 害 : 从 事 工 作 相 关 与 非 工 作 相 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同样属于工伤。因此,如果是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则属于工伤。
公司的餐厅用餐发生烫伤的情况将被认定为工伤,而在其他场所用餐发生烫伤则不会被视为工伤。但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或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都可以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同样属于工伤。因此,只要是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则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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