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法院裁定拍卖船舶的公告内容:
1、被拍卖船舶的名称和国籍;
2、拍卖船舶的理由和依据;
3、拍卖船舶委员会的组成;
4、拍卖船舶的时间和地点;
5、被拍卖船舶的展示时间和地点;
6、参加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
7、办理债权登记事项;
8、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海事法院收到拍卖船舶的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拍卖船舶的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申请复议一次。海事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复议期间停止裁定的执行。
海事法院收到拍卖船载货物的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在七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拍卖船载货物的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申请复议一次。海事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复议期间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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