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在哪些情形下不得提出离婚
男方在下列情形下不得提出离婚:
1.女方分娩后一年内;
2.女方在怀孕期间;
3.女方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怀孕、分娩、终止妊娠是妇女的一个特别时期,非常需要男方的照料和帮助。夫妻有互相扶助的义务,丈夫必须在这一时期履行自己对妻子的扶助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女方怀孕期间法院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法院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主要有: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三、哺乳期离婚有补偿吗
哺乳期离婚不一定有补偿,哺乳期不是离婚补偿的依据。夫妻中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有权请求经济补偿,且经济补偿需一方主动提出,法院不得主动适用。判断一方是否承担了较多义务,应结合一方在家庭义务上付出的时间成本、精力成本以及获得的效益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进行衡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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