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决定是否能够实施取保候审以及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申请的问题上,并未有明确的时间限制,这主要是由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目前所处的羁押状态来决定的。若犯罪嫌疑人并不具有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其身体状况又无法承受长期的拘禁,或者案件的证据已经足够充分,无需再继续进行羁押,那么通常情况下,他们便可以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甚至是审判阶段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最为关键的因素还是看申请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中所规定的各项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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