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消灭的主要原因有,要约被受要约人拒绝;要约被要约人依法撤销;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以及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了实质性的变更。
一、要约是否存在无效的情况
要约存在无效的情形。要约失效,即要约丧失其法律效力,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二、要约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要约的法律效力是:
1、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这种约束力,又称要约的形式约束力,是指要约一旦生效,就受到要约的约束,不得随意撤销或限制、变更和扩张;
2、要约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也被称为要约的实质性约束力,在民法中也被称为合格的承诺,即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取得合同的法律地位。
三、要约的撤销和撤回有区别吗
要约的撤销和撤回有区别。撤销要约和撤销要约的区别在于:从表现形式上看,要约撤销发生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撤销发生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前者发生在要约尚未生效时,而后者发生在要约生效后,被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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