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限通常是3年。诉讼时效一般从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的那天起来算。但是从权利受到损害那天起超过20年的,那么人民法院就不会进行保护。有特殊情况的,那么法院可以按照权利人的申请来决定是否允许延长。
合同未履行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第(四)项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因此,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或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借款合同,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诉讼时效从债权人催告后、必要的债务履行准备期届满之次日起起算,但自债的关系成立时起超过20年,不予保护。因此,对于未定履行期限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起算应从债权人主张权利而债务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开始计算,或者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结束的次日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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