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辩护是指刑事案件进入审判阶段,遇有法定情形,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为被告人进行的辩护。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指定辩护只适用于刑事案件的审判阶段,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只能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轻罪或者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指定辩护可分为应当指定和可以指定两种情况。所谓应当指定,就是法院必须为被告指定律师作为辩护人。如果不指定辩护人,在没有辩护人参与诉讼的情况下开庭是违法的。所谓可以指定,是指法院可以指定,也可以不指定,无论是指定还是不指定,都是合法的。
指派律师辩护的情形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及其近亲属提出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
2、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4、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二)公检法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的情形有四种: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以上四种人,如果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自发现该情形之日起3日内,通知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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