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了离婚调解书还要开生效证明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一般情况下,离婚调解书上加盖生效章即可,也可另外开具生效证明。生效证明就是指法律文书经过上诉期双方当事人没有上诉或调解书一经签收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生效证明是权利人实现法律权益的必要条件之一,在很多时候法律文书不能得以履行,这就需要权利人去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从2014年起深圳、上海等法院系统出台了更为便民的措施,为了方便当事人后续办理各种证件及手续,又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会出具离婚证明书,上面只注明生效时间,而且不会写离婚协议的具体内容。离婚证明书有些法院主动出具,有的法院依申请出具。
综上,有了离婚调解书,需要另行开具生效证明或者离婚证明书。
二、离婚调解书什么时候生效
双方签收即生效,但法院还是会下裁定。
调解书在双方签收的日期才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双方不是同时签收的,则以后签收者的签收日期为生效日期。
法院所制作的调解书日期并不是调解书的生效日期,对此根本不用在意;事实上,法院制作调解书肯定要先于当事人签收调解书的时间。
三、离婚调解书丢了可以补办吗
离婚调解书丢了能补办,一般离婚调解书生效之后,法院会向婚姻登记机关发送一份离婚调解书,然后婚姻登记机关会进行保存。离婚调解书丢了的,当事人可以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去找婚姻登记机关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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