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离婚调解书再婚时还要开生效证明吗
时间:2023-03-14 08:21:55 46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般情况下,离婚调解书上加盖生效章即可,也可另外开具生效证明。生效证明就是指法律文书经过上诉期双方当事人没有上诉或调解书一经签收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生效证明是权利人实现法律权益的必要条件之一,在很多时候法律文书不能得以履行,这就需要权利人去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综上,有了离婚调解书,需要另行开具生效证明或者离婚证明书。

一、判决多久申请强制执行

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可以申请执行。时间起始点为:一般情况下,为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也就是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的日期。

特殊情况下,如果规定履行期间的,从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强制执行是指,在当事人申请后,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

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的一种手段。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需要以下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及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一份。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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