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指定鉴定机构可以推翻鉴定吗
1.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所出具的鉴定结论并非绝对不可动摇。当事人若对鉴定结果持有异议,并具备法定理由,完全有可能推翻该鉴定结论。
2.关键在于,当事人必须能够提出充分的证据,证明鉴定过程中存在诸如鉴定机构或人员资质不符、鉴定程序违法、鉴定结论依据明显不足等严重问题。
3.一旦这些问题得到法院认可,原有的鉴定结论便有可能被推翻,进而启动重新鉴定程序。
二、推翻法院指定鉴定条件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要推翻法院指定的鉴定结论,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这是指鉴定机构或具体执行鉴定的人员在资质上存在瑕疵,无法胜任所从事的鉴定工作。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这包括鉴定过程中未遵循法定程序,如未通知当事人到场、未公开鉴定过程等,导致鉴定结果的可信度受到质疑。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即鉴定结论所依据的事实、数据或理论存在明显缺陷,无法合理支撑结论的成立。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涵盖了除上述三种情形外,其他可能导致鉴定结论无法被法院采纳的情况。
三、如何推翻法院指定的鉴定结果
要推翻法院指定的鉴定结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当采取以下步骤:
1.仔细研读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与鉴定相关的条款,明确推翻鉴定结论的法定条件。
2.收集证据:针对鉴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如鉴定机构或人员的资质证明、鉴定程序的记录材料、鉴定结论所依据的原始数据等。
3.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并附上收集到的证据材料,要求法院对原鉴定结论进行重新审查并考虑启动重新鉴定程序。
4.参与重新鉴定过程:如果法院同意重新鉴定,当事人应积极参与新鉴定过程,确保新鉴定在合法、公正、科学的基础上进行。
5.利用法庭质询权:在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时,充分利用这一机会对鉴定人进行提问和质疑,以揭示原鉴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漏洞。
通过上述步骤的努力,当事人有可能成功推翻法院指定的鉴定结果,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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