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样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时间:2023-04-01 06:50:08 46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

1、客体要件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的人身安全;

2、主体要件是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

3、客观要件为明知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

4、主观要件是过失。

一、什么是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构成要件?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构成要件为: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生产经营的正常活动。

2、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3、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

4、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二、引诱幼女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引诱幼女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是: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幼女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但破坏社会风尚,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也严重摧残了幼女的身心健康。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幼女,幼女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女。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幼女卖淫的行为。所谓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或其他物质或非物质性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灌输腐朽思想等其他手段,勾引、诱惑、劝导、怂恿幼女从事卖淫活动。所谓卖淫,是指为谋利,与不特定的他人进行性交或者其他性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幼女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引诱幼女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排除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存在,是否具有营利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三、刑事犯罪构成要件有什么

刑事犯罪构成的要件如下:1、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位。2、主观要件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行为人的罪过(包括故意和过失)是一切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的主观方面要件,有些犯罪的构成还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特定的犯罪目的。3、客体要件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4、客观要件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某些特定犯罪的构成还要求行为人的行为发生在特定的时间、地点或者损害特定的对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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