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处罚,主要包括:
1、一般情况下,会对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如果造成后果特别严重的,会判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
3、本罪为纯正的单位过失犯罪,自然人不构成本罪,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对单位不予处罚。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侵犯的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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