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若遗失,请务必前往您户籍所在的派出所进行申报与补办。
值得注意的是,公民在申请遗失补领证件的同时,已向当地公安部门主动通报了证件遗失的情况并不需要额外办理挂失或登报声明手续。
此外,中国相关法律并未强制性地要求公民在遗失居民身份证之后必须遵循上述程序。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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