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占罪缓刑是否能够适用?
侵占罪可以判缓刑,但是一定要满足前提条件,即法律规定的缓刑必须具备的,比如是否是累犯、是否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还要从犯罪情节和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如果要判处缓刑的话,一般要具备这些条件。一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被判处的处罚是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要考虑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以及事后的悔过程度,如果经常考察审核后认为能够适用缓刑而且缓刑不致于再危害社会的;三犯罪分子不能是累犯,如果是累犯的话,一般是不适用缓刑的。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根据最高院量刑指导意见规定,要分为不同的情形。首先是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每个省市都有相应的规定),一般是以三个月拘役至一年的有期徒刑,在这个时间范围内确定量刑的起点。再者就是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数额巨大的标准,每个省市都有相应的规定),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当然,上面只是确定量刑起点,确定基准刑时,还要考虑到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
所以,根据之前的介绍可以明确的了解到,因为职务侵占罪一般是处于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如果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分子不是不适用缓刑的人员,如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而且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那么还是有可能适用缓刑的。
二、侵占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
1、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三、如何正确认定侵占罪
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盗窃时,财物并不在行为人控制之下;而侵占罪则是行为人侵占物主委托管理的财物,其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占之物当时已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
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已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3、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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