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的规定,无论谁排放、转储或处置放射性废物,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应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18岁以下、孕妇和75岁以上的,应宣告缓刑:1、犯罪情节较轻;2、表现出悔改的迹象;3、没有再犯的风险;4、缓刑对他所居住的社区没有明显的不利影响。对于累犯或者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污染环境罪缓刑关于什么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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