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武汉的消费者苏先生向徐汇区消保委反映:他于11月21日在电话中向某电话购物公司订购了2部爱立信手机。当时商家在电话中承诺该手机支持视频通话功能。过了几天,消费者收到了订购的手机,但发现并不是约定的爱立信手机,而是一台天基牌手机并且没有视频通话功能。苏先生立即与销售商进行联系,交涉后对方寄来的手机还是天基牌手机,与经销商交涉要求退货未果。随后苏先生将该问题反映到了区消保委。
区消保委接到投诉后立刻展开了调查,由于消费者是通过电话订购的商品,消费者苏先生手中除了收到的包裹和上面的快递单外,没有任何发票、收据等有效凭证。苏先生订购的货物是通过邮局快递送达并代收货款的,在开箱验货前快递要求消费者先将全部货款支付后,才能打开包裹验货。而在付完钱,验货发现问题后,快递员表示只负责送货,如产品有问题让消费者找包裹的寄件方进行解决。在快递单上只有寄件方上海志仁科技有限公司的名称和地址。经与上海志仁科技有限公司联系该公司负责人谈先生称:他们也只是受电话销售公司的委托邮寄包裹货物,并不是实际的销售商,对于消费者购买手机的事情不了解,至于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他们会和销售商联系解决。
区消保委建议:
1、消费者通过电话购物时,一定要查看所选择的销售公司是否有营业执照和相应的销售资质。
2、在选择电话购物时一定不要先行支付货款,要在验明收到的货物没有任何问题后才能将货款支付给商家。
3、要求销售商提供发票、保修卡等相关交易凭证。
4、审核好代收货款业务的快递企业的经营资质,避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情况发生。
5、相关行政部门一定要加强对此类公司的监管,对于经常发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公司一定要严厉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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