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
2、办理抵押登记,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申报材料: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一式一份);
2、银行或典当行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及委托书(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3、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个人的是身份证;单位的是《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一式一份);
4、《机动车登记证书(一式一份);
5、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一式一份);
6、委托代理人代理的,还应提交《机动车业务委托书(个人委托的,委托人及受托人均应本人签名,单位委托的加盖公章)和代理人(或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一式一份)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登记费70元/辆次
办理地点:
南安大霞美车辆管理大队办证服务大厅
电话:0595-86760053
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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