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大棚是否属于设施农用地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休闲观光项目种植蔬菜用的大棚,可以认定不是设施农用地。
《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区分用地情况实行分类管理
(三)严格把握设施农用地范围。在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项目以及各类农业园区,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中高档展销等的用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按非农建设用地管理。确需建设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因设施农业项目发展需要,申请按建设用地使用土地的,可按建设用地管理,并依法办理建设审批手续。
(四)引导设施农业合理选址。各地要根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设施农业发展。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耕地的,也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同时通过工程、技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
如何办理设施农用地
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1、工商注册;
2、国土资源所现场勘察;
3、乡镇政府盖章认可规模化养殖;
4、农业畜牧局备案;
5、县级国土资源局备案。
目前,尚无全国统一的规范性文书,以县级农林或农业畜牧局和国土资源局同意备案文书为准,算办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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