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的证据有哪些
如果法院囿于证据规则,认为原告提交的欠条本身即能证明双方存在合法有效借贷关系,被告不能提交有力证据推翻欠条,依据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判决被告败诉,那么法院无意中即成为了赌博的帮凶,使非法利益得到了法律的保护,严重损害了司法的权威和尊严。
该类案件的特殊性质,要求法院在实践中对于此类案件在进行事实认定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证明责任的分配,应该按照证据规则的规定,实行原告举证证明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反驳借贷关系主张赌博债务并举证证明;2,强调原告的出庭及真实充分陈述义务,原告未到庭的,若无正当理由一般应予中止审理;另外原告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应要求原告本人就借款的时间、地点、在场人、详细经过(包括给钱与出具欠条的详细经过、先后顺序及其他细节)、借款的来源、支付方式、借款用途、还款期限、还款方式、利息约定等有关细节进行详细充分说明;3,法官在事实认定过程中应充分发挥职权探知职能,应结合原、被告双方陈述以及原、被告之间的关系,各自的职业,品行,另外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系,及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查询聚众赌博的查处情况,了解原、被告是否有参赌的前科,逐个调取与涉诉借款相关的证据,充分发挥间接证据和辅助证据的证明作用,判断大量间接证据能够形成证据链证明债务的赌债性质。4,隔离作证规则的运用。对于双方当事人均提供多名证人出庭作证的情形,法官应有效运用隔离作证规则,引导当事人对证人进行隔离交叉询问,结合证人作证情况,形成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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