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融资性保证公司,必须具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2)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民。(3)有符合本方法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员工。(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七)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办法由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另行制定。
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流程是什么
(一)企业直接向合作银行或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或者,企业向担保公司提出担保申请,担保公司经过了解同意担保后向银行或信用社推荐贷款客户;
(二)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完善的《企业申请担保书》(担保公司提供格式)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4.《验资报告书》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贷款证》及《贷款卡》复印件
7.前三年度审计报告及上月财务报表复印件
8.已有的《资信等级证书》复印件
9.已有的《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
10.企业或项目的其他重要证明材料(如:买卖合同、生产经营许可证、进出口许可证等复印件)
1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财务主管身份证复印件;如公司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相关事项,尚需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2.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个人简历
13.商业计划书(内容: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简介、今后两年发展规划、本次借款用途和还款计划等)
14.反担保措施的有关材料
15.企业本年度银行对帐单复印件
16.担保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担保公司的业务员根据对企业的调查了解和所收集的资料写出评估报告,报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评审;
(四)企业经过评审通过后,签订相关合同
(五)与银行或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
(六)与担保公司签订《保证委托合同》和《反担保合同》
(七)担保公司与合作银行或信用社共同监督企业资金运用状况。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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