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包括要约邀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约和承诺是签订合同要经过的两个步骤。而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并不属于合同订立程序,而属于合同前行为。
一、要约邀请与要约邀请有什么不同
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
二、要约和承诺有哪些区别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与承诺的发出人与接收人不同,要约是要约人发出,受要约人接收,承诺则相反。二者对内容的要求也不同,要约内容要求具体明确,承诺内容要求不得对要约作出实质性的变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而承诺是以通知方式发出。另外,要约可以撤回可以撤销,承诺可以撤回不可以撤销。
三、受要约人可以变更哪些内容
受要约人可以变更以下内容:
1、是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的意思表示,提出要约的目的是与他人订立合同,唤起对方的承诺,因此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因为要约人想以订立某种合同为目的发出某种要约,所以他应该有能力订立合同;
2、必须有订立合同的目的,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是订立合同,这种订约的意图必须由要约人通过其发出的要约充分表达,才能在被要约人承诺的情况下产生合同;
3、必须向希望与要约人签订合同的受约人发出,要约人向谁发出要约,也就是想和谁签订合同。要约原则上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但也是针对不特定的人。此时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必须明确表示其建议是一直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必须明确承担向多人发送要约的责任,特别是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必须具备向不特定的相对人承诺后履行合同的能力。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内容必须具体。所谓具体是指要约内容必须具备足够的主要条款,使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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