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不作为案件的管辖法院是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根据该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的管辖权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有些比较特殊的行政诉讼,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之后,也可以跨行政区域来管辖行政案件。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不作为案件的管辖法院是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根据该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的管辖权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有些比较特殊的行政诉讼,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之后,也可以跨行政区域来管辖行政案件。
行 政 诉 讼 案 件 管 辖 法 院
行政诉讼案件管辖法院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所依据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根据第十三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根据第十四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根据第十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因此,行政诉讼案件管辖法院的确定取决于案件所处的行政区域、案件的重要程度以及案件的影响力。
行政诉讼案件管辖法院的确定对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不作为案件的管辖法院是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而行政诉讼的管辖权则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不过,有些比较特殊的行政诉讼,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之后,也可以跨行政区域来管辖行政案件。因此,行政诉讼案件管辖法院的确定取决于案件所处的行政区域、案件的重要程度以及案件的影响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第十九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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