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的对象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如果没有房屋那么补偿将不存在。而且安置资格也是基于房屋存在的。但是如果是集体土地征收,虽然没有房屋,但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集体所有的土地的话,那么征收补偿中可以得到相应份额的。
城镇户籍如何继承农村土地
农村的土地是不可以继承的,因为土地是属于集体的,土地上的房屋等可以继承的。
(一)房产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以后,其房产的归属人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房屋也必须是合法产权。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合法财产,按照《民法典》,无论你是农村村民或是城市户口公民,都有权继承,拥有房屋的处置权,然而城市户口的公民在继承农村房屋时还是要受到土地法的限制。
(二)城市户口的公民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国家《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农民只具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
(三)对于所继承的房屋及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然而通常分为两种情况;
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及其宅基地。不符合的,例如城镇户口,可以将房屋连同宅基地出售给本村符合申请条件的。如果不愿出售,则该房屋不得返修,重建,改建,当其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有集体经济组织回收。农村房屋的继承大致需要经历以下步骤:
1、房屋评估;
2、继承公证;
3、房屋测绘;
4、继承登记;
5、规定须递交的其它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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