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并未缔结正式婚姻关系,然而已步入同居生活且女方成功受孕,根据现行法律原则,男方无权提出返还彩礼的请求。
在我国相关法规体系中,明确规定了男女双方须依据当地风俗习惯向对方支付彩礼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列明了退还此类款项的具体条件,例如未能进行合法的结婚登记或者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等等。
因此,倘若男女双方顺利取得结婚证书并且长期共同生活,原则上无法请求退回之前支付的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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