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他人在无意间捡到并占有了当事人所有之物件,若此行为尚不够构成盗窃或其他严重法律事件的话,当事人即便选择报案,警方也未必会立即予以受理,至多只会展开初步调查。
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完全有权请求捡拾者归还物品。
然而,若是捡拾着明确拒绝返还,那么当事人便可将此事诉诸人民法院进行裁决和审理。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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