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拾得的遗失物产权明确归属失主所有。
毋庸置疑,捡到失物后,应依法将物品回还给原权属之人。
拾获者必须尽快通知物品所属人员前来认领,若无法找到权利人,则需将失物提交给公安机关或其他相应的部门。
接收单位在得知权利人身份信息后,有义务及时告知其前往领取遗失之物;如若不清楚失主的具体情况,他们还应该主动发布招领公告来寻找丢失物品的主人。
在此期间内,拾得人有义务在失物送至相关部门之前妥善保管好所拾得的物品,而相关部门也有责任在遗失物品被认领之前,对其进行妥善的看管保护。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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