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
适用诉讼时效有下列法律要件:
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
2.须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
3.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存在,致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届满有时又称为诉讼时效结束、诉讼时效完成。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自动消灭。
二、案件诉讼时效如何延长
案件诉讼时效的延长主要是采取一定方式使诉讼时效中断并重新起算。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种:
1.商请债务人出具还款计划或补充签订还款协议,以重新确定的还款期限届满的时间节点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2.与债务人重新对账。
3.召开清欠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双方签字,视同重新确认诉讼时效。
4.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人。增加了义务主体和债权实现的可能性。
5.由第三方陪同找债务人提出偿还欠款的要求,并由第三方给予证明。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
6.留存催要债务的相关证据,由此证明己方始终在主张相关权利。
三、案件过了诉讼时效如何补救
案件过了诉讼时效的补救方式主要是让债务人继续还款,实践中最常见的做法是是向债务人发送贷款通知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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