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约定视为无息借款。借款人逾期归还借款需要支付逾期利息。不能约定将利息计入本金。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公对公借款是否合法
公对公借款是否合法,视情况而定:
1、货币借贷国家规定只能通过指定机构,当前,国家指定可经营借贷业务的基本上包括国有银行,专业性银行,地方性银行以及农村合作信用社,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等以上这些借贷机构都是要受到人民银行监管的,而企业间的借款则很难受到有关部门监管,从而有较大风险存在,所以在显而易见是不合法的;
2、如果公对公的借款仅限于生产、经营需要,是可以相互借款的,是合法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之间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由此可见,允许企业之间进行借款,并且依法建立的借贷关系也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由此可见,出、借双方订立书面协议是大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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