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
1.专门调查工作;
2.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当事人:
1.被害人;
2.自诉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4.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
1.父母;
2.养父母;
3.监护人;
4.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四、诉讼参与人:
1.当事人;
2.法定代理人;
3.诉讼代理人;
4.辩护人;
5.证人;
6.鉴定人;
7.翻译人员。
五、诉讼代理人是指由以下人员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1.公诉案件:
A.被害人;
B.其法定代理人;
C.近亲属。
2.自诉案件:
A.自诉人;
B.其法定代理人。
3.附带民事诉讼:
A.当事人;
B.其法定代理人。
六、近亲属:
1.夫;
2.妻;
3.父;
4.母;
5.子;
6.女;
7.同胞兄弟姊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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