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闯红灯当场处罚需要出具处罚决定书吗?
需要出具。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应向当事人出具当场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的事项有哪些?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时间是多久?
我国行政处罚法并未没有明确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时间,但相关履行处罚决定和未按决定履行处罚义务应招致何种法律后果的条文均表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是自送达给当事人之日起生效,除了处罚决定书上明确了某具体时间履行外,一般均应当立即开始履行决定中载明的义务。
全文44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