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考虑依照民事诉讼程序,针对未经授权和同意便擅自访问、甚至盗用您人事档案的部门或个体提起诉讼,请求他们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以下列举几种可能触犯档案法令,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
1.故意损毁、遗失国家所有的档案材料;
2.擅自公开或传播、清除、销毁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
3.篡改、伪造档案内容;
4.未经授权擅自出售或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5.利用非法手段倒卖档案谋取利益,或将档案贩售给外国人士;
6.在工作过程中索取本应归档的文件、资料,却不予归还档案管理机构,也未将之交由档案工作者归档整理;
7.拒绝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
8.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扩大或缩小档案接收范围;
9.不遵循国家法规开放档案;10.明知道所保管的档案面临风险而不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导致档案损坏;11.档案工作人员及对档案管理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因玩忽职守导致档案受损;12.携带不允许走出国门的档案材料或其复本出国;13.抢夺、偷盗国有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九条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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