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需包括以下内容:劳动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在单位的任职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以及单位的盖章等。
一、试用期被公司开除有什么补偿
试用期内被公司开除有很多种情况,并不是所有情况都有补偿,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公司对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时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支付经济补偿。这个权利是双方都有的。当然,如果涉及到其他情况解除劳动关系,是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的。如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中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约定试岗、适应期、实习期,这些都是变相的试用期,其目的无非是为了将劳动者的待遇下调,方便解除劳动合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明确这些情形按照试用期对待。
二、试用期间被辞退如何补偿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代通知金,应当区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
1、若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其他劳动者个人原因导致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例如:劳动者违纪、造成重大损失、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时,用工方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代通知金;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因用工方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用工方需要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全文61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