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转发虚假广告或罚百万
时间:2023-08-17 10:01:08 16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近年来,在微信朋友圈等自媒体平台上,微商刷屏现象严重,替人友情搬运广告的行为,也让不少用户不堪其扰。

但随着新《广告法》的施行,上述行为或许要冒法律风险。在新法第2条中,对于广告发布者的范围,由之前旧法规定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扩展延伸到了自然人。同时,新法第56条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意味着,友情搬运广告不可能再毫无责任。

同时,新《广告法》认定,自然人不管是否收取了费用,都不影响发布广告行为的性质。这意味着,追责将会延伸到微商和转发者。对此,刘俊海教授表示,凡是在微信圈里向他人散布或转发虚假广告致人损害的,只要有过错,就应该承担责任。据新法第55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最高可处以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后果严重的还须承担刑事责任。

新《广告法》不仅对广告发布人的行为有严格要求,对广告代言人的行为,也作出了更严格的规定。

针对近年来诞生的一大批商业代言小明星,新法第38条规定: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对此,吴景明教授分析原因称:因为代言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但10周岁以下的儿童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法律规定,可以避免商家利用法律漏洞进行虚假宣传。但他同时提示:这并不意味着儿童将会在广告中消失,广告制作方可以利用儿童形象(如照片)来进行广告创作,但不能明文标识出这名儿童的身份。

对于未经使用便为产品代言的明星行为,新法还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即便是由代言人亲自使用过的保健类食品的广告,新法中仍有规定: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不仅保健食品广告限制多,对于关系到群众健康的医药领域,新法更加严苛。新法第16条,就禁止了医药广告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同时还要求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法无罚则不立,新《广告法》第62条规定了对于广告代言人违反上述规定的处罚措施: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在吴景明教授看来,新法明确了广告代言人在禁止代言方面的责任,对其行为作了更为严格的规定,这种细化,正体现新法的一大特点:更倾向于保护消费者权益。

虚假广告代言人一并处罚

据《京华时报》报道,央视曝光由郭德纲代言的藏秘排油茶广告涉嫌虚假宣传后,北京律师刘晓原以公民身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寄出建议书,建议修改《广告法》,将虚假广告的代言人也一同列为处罚对象。

不允从错误中获利

个别名人为了经济利益,在自己没有使用过产品、也不知产品真实效果的情况下,就按广告商的要求信口开河,大肆宣传产品子虚乌有的功效,带来了很不好的社会效果。

名人从代言中获得巨大收益,当然要为其虚假代言受到处罚,这在法治国家是一个常识:法国一位电视主持人就曾因做虚假广告而锒铛入狱,好莱坞一演员因为假证言广告被罚50万美元

名人一再从代言丑闻中成功脱身,竟然有人能持续从一种错误行为中获得巨大利益,竟然有人只享受利益而不承担相应责任,这是一个法治社会的耻辱。一个尊崇法治至上理念的社会,绝不能容忍任何人从一种错误行为中获得益处。

代言人不是替罪羊

明星代言并不争气,从刘嘉玲代言SK,蒋雯丽代言的化妆品,李咏代言的某地板,再到葛优代言亿霖传销,都因产品质量或涉嫌欺诈等问题,先后引起轩然大波。

明星见利忘义拍虚假广告,损害了自己的形象,也直接侵害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固然应被指摘和谴责,但把矛头只对准明星,包括这次律师上书人大建议对明星虚假代言动用法律制裁,恐怕有违公平,有转移视线之嫌。

在去年5月,藏秘排油茶广告就因冒用批号而被工商部门立案调查,有关部门为何允许这些广告继续播出媒体明知广告不实而播出,究竟又该承担什么责任呢别拿代言人当替罪羊!

说到底,虚假广告的面世,是商家、媒体、名星和职能部门的共谋结果,明星充其量只算是个配角。我们在指摘名人见钱眼开的同时,更应看到链条上其他环节所涉及的部门理应承担的责任。

代言虚假广告该罚

即使名人们代言广告是被忽悠了,但名人被忽悠却挣了大把钞票,消费者被忽悠却丢了大把钞票;名人被忽悠顶多损失部分名誉,消费者被名人的广告忽悠,受损的却是整个身心,不罚名人罚谁

名人在虚假广告中的作用,无异于助纣为虐。但因为没有虚假广告代言人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所以致使助纣为虐者倒常常振振有辞、泰然自若。

名人代言的虚假广告何以屡现江湖一是因为不菲的广告费,二是因为名人广告的收益与所承担的风险极不对称。因此,修改《广告法》,将虚假广告代言人一同列为处罚对象,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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