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征地补偿办法有什么新变化吗?
时间:2023-06-02 20:54:30 8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长春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长府发〔2010〕8

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2012年第75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批准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拉洛村集体土地12.2304公顷。按照《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长春市人民政府2012年第75批次

2、批准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3、批准文号:吉国土资耕函〔2014〕416号

4、批准时间:2014年11月27日

5、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1、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拉洛村

2、征收土地四至:东至绕城高速、西至拉洛村耕地、南至村路、北至迎新村耕地。

三、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拉洛村集体土地12.2304公顷,农用地9.4451公顷(其中耕地4.8405公顷、林地3.8940公顷、农村道路0.2123公顷、坑塘水面0.4983公顷),工业用地1.7324公顷,农村宅基地1.0529公顷。

四、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拉洛村(单位:公顷、万元)

旱地:

地类面积4.8405土地补偿费94.3898安置补助费220.2428

林地

地类面积3.8940土地补偿费75.933安置补助费177.177

农村道路

地类面积0.2123土地补偿费4.139安置补助费99.6597

坑塘水面

地类面积0.4983土地补偿费9.7169安置补助费22.6727

工业用地

地类面积1.7324土地补偿费33.7818安置补助费78.8242

农村宅基地

地类面积1.0529土地补偿费20.5316安置补助费47.9070

合计

地类面积12.2304土地补偿费238.4928安置补助费556.4832

五、农业人口安置以货币方式和社会保险方式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有关证明材料,到长春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办理征收补偿登记(村民委员会协助),请相互转告。

特此公告。

土地补偿款对于每一个家庭来说都是一件大事,在政府在征地时也常常因为补偿金额问题产生一些纠纷,在征地时,我们应该先去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再关注本地区的是否有新发布的政策,例如长春市针对这次征地所发布的长春新区征地补偿办法,以此为依据再判断补偿款项是否合理,征地过程中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理性冷静的按照法律程序解决问题,千万不要冲动行事,给自己和家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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