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隐私权受到侵害时怎么办
当隐私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集中措施:采取自救性措施,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或警告,或要求其立即删除等等。报警、要求公安机关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责任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据此,还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二、侵犯隐私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隐私利益是受法律明确保护的一项人格利益,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隐私权受到侵害公民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具体如下:停止侵害。受害人对于正在发生的侵害,如加害人正在宣扬传播受害人的隐私资料、侵入受害人的私生活领域等,可以请求停止侵害,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三、隐私权的内容包括
个人生活安宁权。权利主体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不受他人的干涉、破坏或支配。个人生活情报保密权。权利主体有权禁止他人非法利用个人生活情报资料。诸如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生活经历、财产状况、婚恋、社会关系、信仰、心理特征等。个人通讯保密权。权利主体有权对个人信件、电报、电话等内容及方式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窃听或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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