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当事人申请听证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听证范围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听证。
2、申请听证的时间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3、听证程序
(1)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2)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3)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4)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5)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
(6)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全文33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