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男方要求离婚不是违法行为。双方自愿离婚的,对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到一方户口常住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符合上述情况的,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在确定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判决准予离婚。
哺乳期女方要求离婚孩子归谁
哺乳期女方要求离婚,两岁以下的儿童通常与妇女同住,妇女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都可以与父亲同住:患有传染病或其他长期无法治愈的严重疾病的儿童不应住在一起;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而父亲要求子女与他住在一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哺乳期的子女由哺乳期的母亲抚养,哺乳期后的子女因双方抚养子女的争议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根据儿童的权益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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