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标准
一、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车辆类型
纯电动续驶里程R(工况法、公里)
纯电动乘用车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
二、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客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车辆类型
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Wh/km·kg)
标准车(10米<车长≤12米)
纯电动续驶里程R(等速法、公里)
纯电动客车
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
注:上述补助标准以10-12米客车为标准车给予补助,其他长度纯电动客车补助标准按照上表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和纯电动续驶里程划分,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补助标准按照上表纯电动续驶里程划分。其中,6米及以下客车按照标准车0.2倍给予补助;6米<车长≤8米客车按照标准车0.5倍给予补助;8米<车长≤10米客车按照标准车0.8倍给予补助;12米以上、双层客车按照标准车1.2倍给予补助。
三、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等专用车、货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
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1440元,最高不超过10.8万元/辆,若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有进一步细化,将根据细化后标准确定。
四、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车辆类型
补助标准
燃料电池乘用车
燃料电池轻型客车、货车
燃料电池大中型客车、中重型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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